春意暖暖,万物复苏。2023年2月26日下午,武汉大学法学院卞祥平教授受邀在我所开展《漫谈法律思维与律师执业》讲座,我所全体律师以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共计70余人报名参加。
此次培训为我所开展的执业培训第一期,由我所培训负责人王清教授主持。
卞教授围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加强专业技能知识,建立法律思维以提升法律服务的竞争力”的主题,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层层递进展开培训。整个培训过程精彩纷呈,卞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金句不断,充分调动了在场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思考。授课内容如下:
卞教授谈道:“法律思维决定职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我对学生一直有三个要求,即要有法律意识、要形成科学完善的法律思维以及要在执业中形成法律感觉,这种感觉是在诸多案件中形成的。”卞教授结合实际案例向参会人员阐释,他认为律师执业是充满挑战、终身学习的过程,律师要从常人看不到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并向内挖掘从而形成更深层次的思考。
第二,律师执业过程中强调法律技术的意义
卞教授以“法律(或法学)是什么?”引出话题,强调在执业中不要将法学搞成玄学,任何一个案件都有自己运行的法则,有相应的范式。律师一定要在工作中注重办案程序,了解各种案件事实的法律运行规则,找到最合适的规则。对律师而言,法学是一门技术性的科学,需要律师更多地从操作与技术层面把握法律实质,力争每个法律事务的处理都能做到“精准、精确、精湛”。
第三,培养问题意识和批判性思维
培养问题意识和批判性思维在执业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卞教授表示,成功的律师能从别人没有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很多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要从多方面思考,形成条件反射,即“经验科学”。法律就是在不断地发现问题中进步,科学的法律思维和完善的知识架构是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四,事实认定比法律适用更为重要
“法律事实不等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只有通过相关论据证实才能称为法律事实。”卞教授如是说。
第五,执业中要认真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执业中,要认真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要在程序的基础上去考虑实体问题,不能只重实体而轻程序。卞教授通过案例强调程序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千错万错程序不能错, 很多时候程序的设计决定了路径选择。
最后,卞教授强调,“法律的精髓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要求每一位律师要在逻辑中积累经验。作为律师既要有足够的悟性,又要发扬工匠精神,保持持续学习的状态;要厘清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以在办案过程中要从法律思维方法论的角度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
讲座临近结束,卞教授与参与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并就下一期培训做出安排,此次培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