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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速递|我所李元菊律师受长江新闻邀请解读国家网信办新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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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出门办事要刷脸的场景是越来越多了,看似人们得到了方便,但是担心也与日俱增,我们的脸自己能做主吗?国家网信办近期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为刷脸技术加固安全锁。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李元菊律师受长江新闻邀请,解读新规细节。

 

 

 

       宾馆、银行等场所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采集人脸信息。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擅自保存人脸原始数据,储存样本、照片的数据库也因确保不被入侵发生泄漏。新规明确,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每年对图像采集设备、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李律师也为公众如何防范人脸识别相关风险提出了几点宝贵的建议。一、非必要不提供除了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人脸认证之外,谨慎使用刷脸付款、刷脸开机、刷脸登录 APP 应用等功能。二、切勿下载来源不明的 APP 应用软件。因为非正规平台下载 APP 应用软件,往往容易携带下载窃取个人信息的黑客软件。三、自媒体平台谨慎发布个人照片,建议网友在社交平台分享照片时,也要设置分享范围,适当打码,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四、发现偷脸行为时及时维权。遇到人脸信息被侵权时,可以先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将人脸信息及时删除。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索赔。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脸识别是一项可以改变生活的新技术,也是能侵害人的隐私与权利于无形的利器。对所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科学技术来说,安全性和保密性永远都是首要前提。对于人脸识别的使用边界与保护措施的探索才刚刚开始。如何既用好脸又保护好脸,这不仅需要通过立法来引导技术完善,也需要建立司法底线,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固安全锁,让刷脸看起来美、用起来放心,真正的造福大众。

 

【李元菊律师简介】

       

       李元菊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证号:14201201811056177。执业以来,常年担任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武汉城投联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大学、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汉伟利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顾问,同时担任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EPC易地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处理企业相关法律问题论证、合同起草与谈判、商务合作谈判、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等专项事务。目前,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数十余起,有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类型涉及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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