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名男子想和聋哑女孩结婚领证被拒的事情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民政局为什么拒绝发证?民政局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有法律依据吗?长江新闻栏目对此特别报道。
男子想和聋哑女朋友结婚,河南省巩义市民政局部门以女方无法表达意愿为由拒绝发结婚证,那么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刘敖林律师受长江新闻栏目邀约,解读相关法律细节。
刘律师分析道,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当然要依法办事。依据现行规定,男女双方均应自主表达结婚意愿,在不能自主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的拒绝并没有什么问题,更非刁难。
对于聋哑等残疾人而言,如果本人无法清楚明白地表达结婚自愿的意愿,就会面临结婚登记难的问题。民政部门除了拒绝办理外,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刘律师进一步提到,聋哑人登记时,若能够和婚姻登记员进行笔谈,可将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的笔录登记在册存档。若聋哑人不能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则要求有能够和聋哑人以及婚姻登记员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员,最好是聋哑人的监护人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医院及相关交流情况记录存档。
刘敖林律师简介
刘敖林,女,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85859,
联系电话:18271854994,
邮箱:862499741@qq.com。
执业以来,参与承办多起民商事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相邻权、房屋租赁、劳动争议、股权转让、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等类型民商事纠纷;参与承办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间,为顾问单位处理大量法律文件起草及合法性审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