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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速递|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张晓婧律师受长江新闻栏目邀约,解读“社交+旅游”背后相关法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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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在朋友圈里经常可以刷到0团费,超低价团费旅游团,那么朋友圈里的旅行社究竟靠不靠谱?背后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陷阱存在呢?长江新闻栏目对此特别报道。

 

       近日,江苏镇江的陈先生举报某户外俱乐部未与其签订旅游合同且多项服务未履行,该俱乐部微信名为某某新。经查明,某某新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在朋友圈开展旅游宣传,招揽并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最终,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化文物执法大队给予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旅游团大多不与游客签署合同或签署条款模糊的合同,存在着不小的纠纷隐患。当前,一些公司或个人以旅游达人的名义在朋友圈或一些社交媒体进行包价旅游产品宣传招揽,其既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也不履行有关事项告知义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存在滞留外地的风险。

 

       如今,社交加旅游成为了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潮流旅行方式,那么这样的旅游方式在丰富旅游市场的同时,又存在哪些风险呢?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张晓婧律师受长江新闻栏目邀约,解读背后相关法律细节。

 

 

      张律师提到,在参加这类旅游活动时,要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报名前查验服务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是否持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特别是涉及境外游或者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注意查验旅行社或服务方的具体业务许可信息,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情况。

 

       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对旅游信息的获取能力变强,对旅游消费的品质要求也在提高。张律师提醒,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费用要支付到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尽量避免汇入销售人员个人账户或以发票、红包等方式支付团款。缴费后要注意索要发票。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的同时,对于网上报名参团以及履行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受侵害的情况,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律师简介】

 

 

       张晓婧,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硕士研究生。先后担任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盘龙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中文化大数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三盈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范围: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公司等有关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重组、股权收购、PPP项目实务操作等,参与《公司合营模式(PPP)理论与事务》一书的编写。曾参与佛山西站一期路网PPP项目及里水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及相关协议拟定;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债务重组方案的拟定;荆门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武汉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资产剥离方案设计及相关法律论证;武汉鲁巷广场购物中心整体对外租赁项目方案设计及相关法律文件起草,经济性裁员、债权债务清理,以及光谷青年城等还建配套物业移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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