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今天二审开庭。庭审中,余华英当庭认罪,但是认为量刑过重,检方建议维持死刑原判。长江新闻栏目对此特别报道。
2023年11月29日9点半,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3年9月12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于 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艳、张晓峰、侯通统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艳、张晓峰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11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赔偿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余华英拐卖儿童二审庭审中,余华英的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而检方认为余华英拐卖案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维持死刑原判检方的定罪和量刑的依据是什么?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孙瑾铄受长江新闻栏目邀约,解读相关法律细节。
孙律师提到,拐卖妇女儿童罪本身就是重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最低就要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3人以上的,则可以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死刑。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检方给予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是可以从轻并非必须从轻。本案二审是否会从轻处罚,是否能免除死刑,需要由人民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评价并作出判决。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量在不断加大,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先后受到正义审判。孙律师表示,我国应建立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我国刑法已经对该类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且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现代科技手段的帮助,相信该类犯罪会越来越少。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我国法律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存在量刑相对较轻的问题,有关机关应当尽快就此探索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制裁体系,以便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律师简介】
孙瑾铄律师,男,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案数百余件,业务领域涉及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企业并购重组等,执业期间为中城润(湖北)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武阳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出版社、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央企、国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还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服务。刑事案件方面,为中建X局、xx省电力建设第X工程公司、湖北XX广电广告公司涉嫌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并取得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