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兼职从事法律实务,擅长处理民商事疑难案件。已出版著作10部,发表科研论文80余篇,主持或者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6项,横向课题近2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湖北省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5次。主持湖北省、武汉市、恩施州等地方立法调研和立法草案起草工作7项。
授课内容如下:
一、像法律人一样思考
经济人:以“成本——效益“考量为特征,依赖市场竞争配置资源;
政治人:以权力为中心的思维方式,现代社会具有民主色彩;
哲学人:以终极目的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具有抽象思辨色彩;
法律人:以定分止争为目的的思维方式,具体有四个特征。
二、法律思维的一般特征
1、程序思维:英国法律谚语:“权利是在程序的裂缝中产生的”。程序思考先于权利主张。在现代法治社会,存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分野。要注重程序法的学习和运用.
2、证据思维:事实为依据,事实需要证据证明。注重掌握证据规范,提高保存、收集、运用证据的技能。
3、规范思维:以法律规范为依据的思考方式,追求法律效果。邹碧华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要件审判的步骤”
4、理性思维:逻辑推理(形式推理、实质推理)等司法解释的思维。目前,比较典型的实质推理是“穿透式审判思维”
三、要件
1、要件有二: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案件事实构成要件,整理后一一对照,将案件事实“涵摄“到法律规范,依法裁判。
2、要件分析整体思路:以确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为核心,从固定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请求权或者抗辩权基础-争议焦点-举证责任-要件涵摄-裁判。
3、连接点:在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建立连接点;在纠纷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建立连接点;在法官诉讼指挥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建立连接点。
四、穿透式审判思维
①“穿透式审判思维”的基本要求。(概念形成、案例检索、适用类型)
②“穿透式审判思维”的问题。
③“穿透式审判思维”的基本步骤。以邹碧华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为指导。
④“穿透式审判思维”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⑤ “让与担保”例、 “公司人格混同”例。
讲座最后,徐教授与参与人员进行主题互动交流,此次培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