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问:酒店单方提出的格式条款,哪些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般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除此之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无效,也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说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中如果有免责条款,宣称其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格式条款也无效。
02问:消费者需知晓哪些相关法律条款?
答:我们预订入住酒店,本质上也是和酒店订立合同,因此《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也是适用的,消费者可以关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也有明确规定,比如针对格式条款,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就规定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03问:如何维权?如何申诉?
答:首先,在预定酒店时,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酒店或相关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特别是平台通过字体加粗、加黑特别提醒的内容。其次,消费者如果遇到相关情况,比如案件中的情形,首先可以判断酒店单方订立的条款是有效的格式条款还是无效的霸王条款,并准备好付款凭证、聊天记录、服务页面截图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向商家说明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存在违规违法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罚机关会将对经营者的处罚决定等信息记入酒店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