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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速递|我所姚宜婷律师受长江新闻栏目邀约,解读“仿冒正规学术期刊 还敢公然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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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分辨真假期刊?

要分辨真假期刊,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验证:

第一,查询新闻出版总署:

 访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查找期刊的备案信息。

 验证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和国际刊号(ISSN刊号)是否齐全。

第二,检查期刊是否被权威数据库收录:

• 确认期刊是否被知网、万方、维普等权威数据库收录。

这些数据库通常有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收录的期刊是正规出版物。

第三,官网验证:

• 访问期刊的官方网站,检查其是否有明显的官方标识和正规页面设计。

• 验证期刊的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信息是否完整且信誉良好。

第四,警惕套刊和假刊:

 套刊和假刊通常具有与正规期刊相似的名称和刊号,但查询新闻出版总署时无法找到相关信息。

• 避免向未经验证的网站或邮件投稿,这些可能是假期刊或套刊的诱饵。

第五,咨询专业人士

• 如果对期刊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学者。

• 参考学术论坛、社交媒体等平台上的讨论和评价,但需辨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明知是假期刊还用于学术评价,将受哪些处罚?

   明知是假期看还用于学术评价,根据具体情形,主要涉及行政与民事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人明知是假期刊用于学术评价进而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主观上明知是假期刊而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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