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正权,男,汉族,籍贯湖北,法学博士,中国立法学会理事,湖北省高尔夫协会理事,武汉市监督局特邀监察员,武汉市仲裁委房地产纠纷仲裁员,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监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柳正权1986年法律专业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后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98年研究生毕业开始留校任教并在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兼职。2000年赴泰国、香港、澳门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司法制度;2001年赴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律政司、律师协会、法援署、高等法院进行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比较考察;2002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进行法学交流,2006年受中组部、人事部委派,作为第五批援疆干部,在新疆大学挂职。 柳正权律师曾在《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过《试论法人犯罪》、《中国封建法律构建核心原则》、《村民委员会等诉讼主体身份识别》等三十多篇论文,专著《中国古代行政程序研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编或参编著作二部,办案三百余件,业务领域涉及金融、证券,公司设置及兼并,房地产开发,仲裁和诉讼等,曾受中国教育部的指派,成功办理了广受社会关注,李岚清、丁关根、邹家华等中央领导亲自关怀的徐洁受伤致残一案,全国十多家新闻媒体广为报道。并曾经为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等二十余位厅级以上被告人成功进行了辩护。曾成功在最高人民法院承办过武汉××投资有限公司诉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承办过宁波雅戈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荆州××工贸公司房地产纠纷、湖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学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中国××集团诉大冶钢厂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集团诉××集团房屋设备租赁案、广西建设银行诉四川广安信用社国债回购案等重大、疑难案件。 柳正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为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环保厅、湖北科技学院、武汉市关山集团等多家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诸如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参与重大谈判,诉讼案件代理,企业改制,产权重组、交易等法律服务,以及对顾问单位内部规范管理进行法律帮助。在长期教学和法律服务中,2000年被法学院党委授予先进共产党员称号,200
1、2003年两次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2002年获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获武汉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获武汉大学教学质量奖,2005年获湖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008年获武汉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2009年获湖北省依法治省征文三等奖。2012年被武汉大学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执业证号:14201199120616944 邮箱:fxylzq2008@sina.com 联系电话:027-68756391-220
柳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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