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在恩施州人大的英明领导和州文旅局的大力支持下,此条例立法过程有序开展,我所兼职律师武汉大学徐亚文教授带领团队承接此立法项目,为此项目贡献许多独到见解和建设性意见,最终项目圆满完成!“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搞好区域自治、加快发展的根本措施。”在恩施州,依法治州已经成为一种共识。通过制定各项单行条例,进一步为恩施州行使自治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珞珈律师事务所也将不断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