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珞珈速递|我所举办2024年第一期培训分享会——李沉律师讲述《新<公司法>与律师实务》

访问量:

       3月16日下午,我所2024年第一期培训分享会正式拉开序幕,本期由我所李沉律师主讲《新<公司法>与律师实务》。本次分享会由律所培训负责人王清教授主持。

 

 

       李沉律师围绕《新<公司法>与律师实务》的主题,分别从公司治理、公司利益相关方、律师三个方面,分析了新《公司法》的框架体系、修订内容与新增条款,以及律师在实务中即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公司治理方面,重点解读了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利益相关方方面重点介绍了注册资本制、类别股、无面额股、弥补亏损新规等对股东、董事、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以及法律风险的预防;律师实务方面,则重点介绍了新《公司法》的重大变化可能引发的法律服务需求、机遇和挑战,如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治理架构设计、合同及合同款催收、企业合规等。

 

 

       最后,李律师表示,现实远比法律条文更加复杂多样,律师在法律实务中会遇到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这就对律师及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商事律师,不仅要精研法律,还要研究法律背后的时代背景和逻辑;不仅要精通法律,还应当熟悉工商管理、财务等——这是对律师的挑战,也是律师的机遇。

 

 

授课提纲

 
 

一、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

A1:股东会的设置和职权;股东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

A2:董事会的设置和职权;董事会议的决议和法律效力

A3:监事会的设置和职权

A4:经理的设置和职权

A5:法定代表人的担任资格和职权

A6:单、双层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分工、以董事长的视角看待公司治理经营

二、新《公司法》下利益相关方的法律风险与预防

B1: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B2:董事的权利义务;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董事的职权设置上的不同

B3:监事的权利义务;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监事的职权设置上的不同

B4: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设置

B5:职工利益的保护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置

B6:公司对债权人的保护和债权人面临的风险

B7:董监高的风险防范

三、新《公司法》评议及律师机遇与挑战

C1:新《公司法》的重大变革

C2:新《公司法》仍然存在的不足之处

C3:律师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地址:武昌区茶港天鹅路6号阳光大厦四楼

电话: 027-68754624

版权所有©珞珈律师事务所   鄂ICP备19008658号-1   网站制作: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