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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NALS珞珈专家

周叶中

· 周叶中,男,1963年生,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等。 

莫洪宪

· 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顾问等。

陈晓枫

· 陈晓枫,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兼任中国法制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特色司法运作过程实证研究改革建议”创新团队研究员等。

肖永平

· 肖永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校长法律顾问,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武大国际法评论》主编,《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主编;  

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学术指导委员会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英文《国际私法杂志》编辑委员会成员、英文《中国比较法杂志》编辑委员会成员、.英文《中国法律前沿》编辑委员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2021年8月5日,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推荐人选。

冯果

·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98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人类学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和商法学教学和研究,出版《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与实践》、《金融法视域下的收入公平问题研究》等学术专著十余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多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005)、第三批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17)、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017)等国家级人才计划,荣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余能斌

· 余能斌,男,1938年11月生,湖北黄梅人。1964年毕业于原湖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法学分会主席,武汉大学校长法律顾问,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律学系民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顾问、湖北省科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余能斌教授从事法学科研、教学三十余年,专长民商法,主编或参编的著作主要有:《民法总论》《合同法》《民法学》《民法概要》《中国民法概论》《台湾商事法论》《现代民法学》《企业债的法律对策》等教材和专著十余部,在全国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其中早期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关于学位制和学位法的建议”及后来分别在《法学评论》《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上发表的”论世界新产业革命对民法的影响”、”论职务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与限制”、”论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之要件”、”论对证券市场的法律调整”、”国有企业财产权法律性质之辨析”和”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等均曾在学术理论界产生过重要影响并对本学科理论的发展和立法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李 龙

· 李龙,1937年生,男,湖南祁阳人,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曾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和法国,2001年以大陆法学家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2005年赴美国访问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5所大学的法学院。2012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李龙教授还是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全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21所大学的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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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7-6875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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